战略情报与改革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领域引进优秀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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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实施中国科学院人才培养引进系统工程的意见》(科发人字〔201564号),进一步加强文献情报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做好高水平人才引进工作,以适应新的业务发展要求,现将修订后的《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领域引进优秀人才计划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国科学院

                                                                                                                                       2016108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领域引进优秀人才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实施“中国科学院人才培养引进系统工程”的意见》(科发人字〔201564号),进一步加强文献情报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我院文献情报服务向知识服务转型发展,有效支撑我院“率先行动”计划,充分发挥我院文献情报领域对科研创新的支撑保障作用,院继续实施文献情报领域引进优秀人才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文献情报领域引进优秀人才,必须与新时期院文献情报服务转型发展需求重点相结合,必须与文献情报领域人才队伍结构的优化相结合。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加强对引进人才的评估与考核。

第三条 文献情报领域引进优秀人才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必须坚持德才兼备,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支持、契约管理、动态调整”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 目标和条件

第四条 文献情报领域引进优秀人才计划的目标是:从国内外引进一批优秀人才,并择优支持其中的急需优秀人才,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促进文献情报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 引进优秀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2. 具有博士学位,科研背景丰富,具有成为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领衔专家的潜力。国内的应聘者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过国家级或重要的部委级科研课题或建设任务;

3. 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学风严谨,创新意识强,具有相应的组织管理、战略研究和较强的国际交流能力。

第三章 公开招聘

第六条 由各单位根据自身创新发展目标,结合院文献情报转型发展重点方向,自主确定招聘岗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自行组织向国内外公开招聘。

第七条 申请人应聘时需提交申请材料,并提供3位本领域知名专家的推荐信。聘用单位组织不少于7位专家组成评审组,由评审组通过面谈和现场答辩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聘用单位研究决定是否聘用,并将结果报发展规划局备案。

第八条 聘用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实际情况与引进人才签订《聘任协议书》,协议书中须明确:聘用单位和引进人才双方的责任与义务;聘用单位对引进人才提供的支持条件;引进人才的生活待遇;引进人才全时到岗工作时间(具体到月)。

第四章 择优支持

第九条 择优支持申报条件:

1. 引进人才已全时到岗工作6个月以上;

2. 引进人才开展的工作符合所在单位的相关业务创新方向,并表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3. 以引进人才为负责人,已初步形成结构合理的团队。

第十条 发展规划局每年受理一次引进优秀人才择优支持申请,并组织择优支持专家评审会,评审程序和方式如下:

1. 发展规划局邀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择优支持专家评审委员会,原则上专家组成员不超过9人。专家评审会议采取申请者现场答辩、专家集中评议的方式进行,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工作业绩与目标等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获得专家组2/3及以上票数者视为通过专家评审。

2. 发展规划局依据专家评审结果,根据院文献情报领域战略部署的重点领域方向和急需程度,确定提出择优支持人选并报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3. 对通过审议拟获得择优支持的人选在院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对于有异议的,发展规划局将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发展规划局发文公布择优支持引进人才名单,并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第五章 经费支持与管理

第十二条 择优支持引进人才将获得为期3年共计120万元的专项经费。聘用单位匹配支持40万元。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相关业务、小型设备购置、团队人员支出和交流合作等方面,并包括对择优支持引进人才本人2000/月的岗位津贴。

第十三条 专项经费将按预算分年度拨付,聘用单位和择优支持人才应实事求是做好年度预算,确保年度预算执行率。院有权对年度预算执行较差的予以调整。专项经费的使用与管理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和中国科学院财政预算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接受院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四条 在计划执行期间,择优支持引进人才发生重大情况的(如: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违法违纪等),聘用单位应及时冻结专项经费,向发展规划局报告有关情况,并提供由财务部门出具的专项经费使用明细。院根据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退回剩余经费或追回全部专项经费。

第六章 日常管理与终期评估

第十五条 聘用单位对获得院文献情报领域择优支持的引进人才按照《聘任协议书》进行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聘用单位每年须填写《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领域引进优秀人才年度考核表》报发展规划局。

第十六条 对出现违反学术道德行为或其他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院将取消其择优支持资格,并视情况收回相应支持经费。

第十七条 执行期满后,发展规划局组织专家对获得择优支持的引进人才进行终期评估。引进人才须从获得择优支持的年份算起(不含当年度)的第4年参加终期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工作进展、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承担任务与项目完成情况等。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第十八条 终期评估优秀的,文献情报能力建设专项将优先支持;终期评估不合格的,取消其3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文献情报能力建设专项的资格,且聘用单位须向发展规划局提交情况说明。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发展规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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