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中国科学院“弘光专项LOGO”标识获得
国家版权局作品登记证书,即日起正式启用

日期:2019-03-04

|  来源:知识产权管理处【字号:

  222日,中国科学院“弘光专项LOGO”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核,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作品登记证书(编号:NO. 00704817),作品登记号:国作登字-2019-F-00704817 

  LOGO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点专项(简称“弘光专项”)的专用标识,由科技促进发展局集体创作,于201811月完成。 201812月底,中国科学院向国家版权局正式递交了标识作品登记申请;20192月,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核,正式授予作品登记证书。日前,经科技促进发展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正式启用该标识。 

  标识式样如图。外层以蓝色为背景,白色字体,下方配以“中国科学院”字样的绸带为依托;内芯主体由汉字“弘”和“光”交错组合而成,并共用一点;中层由类似火焰红黄交错的旋转光芒构成。标识寓意“弘扬光大”,体现科技成果的动态转化过程。希望通过“弘光专项”的实施,在全院的共同努力下,加快我院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实现产业化,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标识样式

 

作品登记证书

  “弘光专项”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聚焦已取得突破并具有相当引领带动作用的重大战略技术与产品,优先支持中科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和院属科研机构“一三五”重大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通过技术集成、工程化开发和市场应用及推广,力求产出一批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重大示范转化工程。 

  中国科学院承担“弘光专项”的院属单位,均可以在所承担的“弘光专项”项目工作报告、成果展览展示、产品宣传生产等活动中使用该LOGO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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