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理事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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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18日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馆长(法人)负责制。为保证理事会规范有效地行使对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的宏观管理职责,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成与职责
第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各一名,理事若干名,由中国科学院任免。理事会由中国科学院主管院领导、院有关部门领导、科技专家、文献情报专家、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主要领导组成。
第三条 理事会成员任期4年,可以连任。
第四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审议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改革发展举措;
(二)审议批准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议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财务预决算建议方案;
(四)审查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规划、计划执行情况;
(五)审议通过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考核评估报告;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 理事长的主要职责为:
(一)主持理事会工作;
(二)决定召开理事会和理事会的议题;
(三)决定需理事会表决的重大事项;
(四)签署和批准理事会重要文件;
(五)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理事会负责制定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考核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秘书长负责处理理事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 议事规程
第八条 理事会在理事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理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理事长或理事长指定的其他理事代其履行职责。
第九条 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2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5日前书面通知全体理事。理事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条 理事长认为必要时,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并于会议召开5日前书面通知全体理事。
第十一条 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理事会若需对重大事项进行表决时,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 理事会休会期间,遇重大事项需决策而又无法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可书面征求全体理事意见,由理事长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理事会办公室设在中国科学院规划战略局战略情报处。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讨论通过,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