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技部 落实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监督 主体责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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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厅、司、局、办,直属机关党委,驻部纪检组,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化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防范廉政风险和管理风险,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更富效率,提升科技创新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以及《中共科学技术部党组关于印发<科技部内设机构职责任务(试行)>的通知》(国科党组发〔2015〕80号)、《关于改革过渡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资〔2015〕423号)、《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国科发政〔2015〕471号)和《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国科发创〔2016〕70号)等,制定科技部落实科技计划管理监督主体责任实施方案。经科技部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办公厅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