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中国科学院发展规划局关于推荐2022年度中国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的通知

日期:2022-08-08

|  来源:【字号: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相关部门: 

  为做好2022年度中国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以下简称院杰出科技成就奖)评审工作,根据《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条例〉〈中国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科发规字〔20212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结合落实国家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要求,现就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推荐单位或推荐专家应严格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要求,推荐院属单位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做出重大成果的个人或研究集体,个人应为院属单位在编人员研究集体主要完成人员应主要是院属单位在编人员。重点体现以下要求: 

  (一)个人或研究集体的重大成果,应贯彻“两加快一努力”目标要求,突出国家重大需求导向,体现01”原始创新或者关键核心技术突破。重大成果要明确具体,避免成果打包现象。 

  (二)研究集体主要完成人员应在重大成果中做出实质性贡献,最多不得超过10人,并提供证明材料其中突出贡献者最多不得超过3人,排名不分先后,其他主要完成人员排名不分先后个人应是重大成果的突出贡献者,涉及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要明确阐述本人的具体贡献。 

  (三)推荐材料应落实代表作制度的要求,代表性论文专著不超过5篇,核心知识产权不超过10个。应用技术类成果必须提供典型应用证明或行业用户意见。 

  (四)推荐单位或推荐专家应切实履行推荐责任。推荐单位的学术委员会须对重大成果进行学术评议和把关。推荐单位或推荐专家要加强对推荐材料的审核,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概念准确、表述严谨个人或研究集体主要完成人员的工作单位要加强科研诚信与廉洁自律审核,加强对推荐材料的保密审查。 

  二、推荐数量 

  院属单位可推荐1名个人或1研究集体。5位及以上具有研究员(教授)职称的同领域知名专家可联名推荐1名个人或1研究集体(仅限通用领域)。 

  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奖者不再推荐院杰出科技成就奖;凡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在争议解决后方可推荐;同一研究集体或个人如连续两年未能获奖,则暂停推荐一年;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多次推荐已获奖的个人或研究集体主要完成人员。 

  三、材料报送 

  推荐单位或推荐专家应填写《中国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附件1)并完成学术评议、保密审查、廉洁自律审查和科研诚信审核等事项,按要求准备附件材料(附件2)。候选人应签署关于廉洁自律和科研诚信的承诺书(附件3 

  1、通用领域材料的公示与报送 

  正式提交推荐材料前,推荐单位或推荐专家通过全候选人工作单位网站向社会公示推荐信息(包括推荐意见、代表作列表以及贡献情况),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公示模板见附件4)。公示内容不得含有敏感、涉密信息。推荐单位或推荐专家须同步将公示链接发送发展规划局联系人邮箱。 

  完成公示及异议处理的项目,通过ARP系统评估评价模块中的科技奖励与成果工作平台(平台开放时间另行通知),在831日前完成推荐书的在线填报以及附件和其他签字盖章材料的上传推荐书纸质件报送另行通知。 

  2、专用领域材料的公示与报送 

  正式提交推荐材料前,推荐单位应按保密要求在全部候选人的工作单位推荐信息(包括推荐意见、代表作列表以及贡献情况)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 

  完成公示及异议处理的项目,将推荐书、附件及其他签字盖章材料一并扫描成PDF电子版,于831日前通过隔离网报送给重大科技任务局联系人。 

  四、联系方式 

  发展规划局联系人(通用领域): 

      010-68597429 

    箱:pgjl@cashq.ac.cn 

  重大科技任务局联系人(专用领域): 

    远:010-68597272 

  平台技术支撑联系人(通用领域): 

    颖:010-58812177 

  附件略,请登录ARP公文系统下载)  

  中国科学院发展规划局 

  20228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