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科技合作(科创中心建设)

中国科学院科技促进发展局关于
下达“十三五”科技副职岗位控制数和调整
科技副职经费核拨方式的通知

来源: 科技合作处      时间: 2023-11-07

  促字〔20152  

各分院、合肥研究院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副职管理工作,推进院科技促进发展工作,经研究,决定建立各分院(含合肥研究院,下同)科技副职岗位控制数的动态调整机制,并对科技副职经费核拨方式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副职的选派和科技副职岗位控制数的动态调整须遵循以下原则: 

  1.科技副职的选派原则上必须结合院重点工作部署、院属研究机构“一三五”规划实施。 

  2.科技副职的选派要结合各分院联系区域内院级非法人单元的建设和科技扶贫工作。 

  3.根据各分院科技合作工作成效和选派的科技副职工作实效,科技促进发展局每2~3年对各分院科技副职岗位控制数进行动态调整。 

  4.根据科技促进发展局重大突破和重点工作部署需要选派的科技副职,以及人事局选派的博士服务团、援疆干部和所局级领导干部,在各分院科技副职岗位控制数有空额的前提下,占用各分院科技副职岗位控制数。如果各分院科技副职岗位控制数已满额,则由科技促进发展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派,不受各分院科技副职岗位控制数的限制。 

  二、“十三五”期间,科技促进发展局将按照各分院的科技副职岗位控制数,并根据上一年度各分院的科技副职选派情况,在每年11月份将下一年度科技副职津贴做入预算统一核拨到各分院。科技副职津贴由各分院统筹使用。各分院应当加强管理,避免发生“吃空饷”现象。 

  三、2016~2017年,由各分院选派的科技副职岗位总数原则上控制在100人,其中北京分院12人(含科技扶贫3人、唐山中心1人)、沈阳分院8人(含山东中心1人、青岛中心1人)、长春分院6人(含哈尔滨中心1人)、上海分院13人(含嘉兴中心1人、湖州中心1人、台州中心1人)、南京分院13人(含常州中心1人、泰州中心1人、扬州中心1人、南京中心1人、苏州中心1人)、合肥研究院6人(含河南中心1人)、武汉分院7人(含湖北中心1人、湖南中心1人)、广州分院10人(含科技扶贫1人、广州工研院1人、云计算中心1人、佛山中心1人)、成都分院7人、昆明分院5人(含科技扶贫2人、贵州中心1人)、西安分院3人(含银川中心1人)、兰州分院4人、新疆分院6人。 

  四、目前各分院已派出的科技副职,在任期间的科技副职津贴,仍由科技促进发展局核拨到各分院。如各分院选派的科技副职超出岗位控制数,对超出岗位控制数的科技副职津贴,科技促进发展局将不再核拨经费。 

  请各分院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控制好科技副职岗位数,规范科技副职经费管理,加强科技副职的选派和管理工作,坚持需求牵引,突出问题导向,精选、精派,使科技副职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中国科学院科技促进发展局 

                          2015625 

相关图片: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