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合作(科创中心建设)

中国科学院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签署科技战略合作协议

日期:2017-09-08

|  来源:生物技术处【字号:

  97日,中国科学院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举行“十三五”科技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中科院院长、党组书记白春礼和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出席签约仪式并做讲话,张亚平副院长和陈钢副局长分别代表双方签署了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前,白春礼和支树平进行了工作会谈,双方围绕总结科技合作成果和经验,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深化合作推动更多成果产出等事项进行了深入交流。 

  在会谈和讲话中,白春礼回顾了自2011年签署科技战略合作协议以来,双方联合在质量基础、标准化研究和生物检验检疫等领域取得的积极进展,对提升我国质量监管水平和能力,以及保障国门生物安全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白春礼对国家质检总局在质量管理与标准化、进口仪器与试验用材料通关便利化、生物标本赠送等方面给予我院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 

  白春礼指出,质检科技在促进产业发展、保障国家安全、改善民生和提高生活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科院作为科技国家队,为质检工作提供基础研究积累、关键技术支撑和系统解决方案,是我院落实“三个面向”、“四个率先”的一项重要任务。围绕合作协议确定的重点任务,双方将开展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实质性合作。一要整合相关力量,推动精密测量科学与技术创新研究院的建设,打造一支优秀的精密测量方面的建制化队伍,取得国际领先的科学突破。二要进一步组织双方科技力量,联合承担国家相关重大科技任务,开展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方法、技术与装备等方面重大科技攻关和安全评估、预警预测和防控研究。三要继续聚焦质检科技和国门生物安全的需求,前瞻部署若干重点项目,支持开展有关新技术、新方法和新标准的研究。要组织院士和科技专家,开展相关重大战略、重要政策、重点科技问题的咨询研究,为质检事业重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四要加强质检科技支撑平台建设,完善实验室认证认可制度,建立大科学设施、科技条件平台、共性检验检测技术和仪器装备等开放共享机制,鼓励我院检验检测机构探索构建内部创业机制,激发创新活力,实现做大做强,并提升品牌国际竞争力。五要强化人才交流与培养,依托中科院大学、中国科大和研究所的专家队伍,有针对性地进行在职培训、联合培养、学位教育等多层次的人才培养,积极支持双方开展兼职、挂职、互聘等多种形式的人员交流。 

  支树平局长对中科院在改革创新发展中涌现的一大批具有重要影响的创新成果表示热烈祝贺,对双方科技人员精诚合作,携手共赢,在多个领域已取得的实际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今后深化双方合作,扩展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提出希望。 

  支树平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质量工作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明确提出要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质量的提升离不开科技的支撑,质量始终与科技相伴、与创新相随,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质检部门是主管全国质量工作的部门,“凭技术执法、靠数据说话”的技术特色十分鲜明,始终视科技为立身之本,把科技质检建设摆在重要的位置。中科院与国家质检总局之间合作的互补性很强,双方携手合作,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战略部署,共同促进我国质量科技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希望通过此次签约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协作。一是在国际科技前沿研究方面,共同应对国际单位制变革,共同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标准,共同推进合格评定和检验检测检疫领域的国际科技合作。二是在国家质量技术基础方面,加强重大需求研究,联合提出重大项目,共同推进我国NQI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三是在实验室共建共享方面,推动质检技术机构与中科院相关院所、大学共同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科技前沿和重点领域建立有特色的联合实验室。推进双方现有开发环境、仪器仪表、测试设备等实验室资源的共享。四是在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方面,双方要共同开展战略研究,提出健全我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的重大科技需求建议。五是在国门生物安全科技方面,要联合开展检验检疫新技术研发、科普教育、资源与信息共享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同时还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大力推进高层次人才交流培养。 

  中科院办公厅、学部工作局、科技促进发展局、条件保障与财务局、人事局、科学传播局、动物研究所和微生物研究所负责同志,以及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相关负责同志,国家质检总局相关司局及所属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签约仪式。 

领导会见

 

签署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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