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统计年鉴》编辑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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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中国科学院统计年鉴》(以下简称统计年鉴)编辑工作的顺利完成,不断提高《统计年鉴》编辑的水平与质量,使统计信息全面、准确地反映我院各项事业发展状况,有效地为管理决策与制定规划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编委会组成与职责
第二条 《统计年鉴》编委会成员由分管计划财务局工作的院领导任主编、计划财务局分管综合统计工作的领导任副主编,院有关部门的局、处负责人任编委。
第三条 编委会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统计年鉴》编纂的总体方针和原则;
(二)负责制定《统计年鉴》编纂的总体结构和内容;
(三)审议《统计年鉴》编辑的修订方案,决定疑难稿件的取舍;
(四)负责《统计年鉴》内容的审核定稿;
(五)组织召开不定期编委会会议,就《统计年鉴》总体编辑水平、服务质量、统计指标口径、分类标准及有关问题进行商讨。
(六)负责指导《统计年鉴》编辑部工作。
第三章 编辑部组成与职责
第四条 《统计年鉴》编辑部成员由院计划财务局分管综合统计工作的领导任总编辑,承担院综合统计工作的负责人任副总编辑,负责综合统计工作的人员任责任编辑,院有关业务与管理部门负责专项统计工作的人员任编辑人员,计划财务局综合规划处作为编辑部的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编辑工作,并对《统计年鉴》编委会负责。
第五条 编辑部主要职责:
(一)根据编委会制定的《统计年鉴》总体方针和原则,提出年度编辑的具体方案;
(二)根据编委会制定的《统计年鉴》总体结构和内容,负责审核、编辑各部分具体内容,并提出科学、系统和完整的指标体系;
(三)按照国家《统计年鉴》编纂的标准规范,提出院《统计年鉴》编辑规范与分类标准,以及指标统计范围与口径;
(四)负责《统计年鉴》的编辑与出版工作,积极推进与协调编辑出版过程中各项工作环节的进度与问题;
(五)依据基础统计数据,承担不同形式的编辑与统计资料的加工整理工作;
(六)承担审核稿件及清样,负责《统计年鉴》的编辑出版质量;
(七)根据编委会的要求,负责组织召开编辑部工作人员有关会议与业务培训,承担编委会会议的会务工作;
(八)根据我院各方面管理需求及使用对象(读者)的意见与要求,提出改进编辑工作建议,不断提高《统计年鉴》编辑出版质量。
第四章 组稿与编审
第六条 《统计年鉴》在院综合统计与专业统计年报调查任务完成的基础上,由计划财务局负责组织院属有关部门共同完成。
第七条 为保障《统计年鉴》基本结构的稳定与统一的分类标准,各部门不得随意改变其表式及主要编辑内容。如须变动,应在计划财务局综合规划处布置编辑工作时一并提出,待修改意见经总编辑及本部门编委委员一致同意后,可按新的表式及统计内容编辑。
第八条 计划财务局综合规划处负责《统计年鉴》组稿的协调与业务指导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对本年度编辑工作提出具体的说明、要求与交稿时间。对有疑义的稿件,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认真复核,提出修改与更正的意见。
第九条 编辑人员应按照《统计年鉴》编辑工作具体说明与要求,在规定的操作系统与版面格式中,进行数据处理与汇总。
第十条 编辑人员应在《统计年鉴》规定的时间内按时按质地完成本部门负责编辑的有关内容,并提交本部门的编委审定。
第十一条 计划财务局综合规划处在完成《统计年鉴》全部初稿后,送总编辑审定。同时负责提交《统计年鉴》编辑的修改意见、本年度编委会及编辑部工作人员名单和《统计年鉴》保密审查意见等文件。
第十二条 《统计年鉴》初稿及相关材料经总编辑审定后,报送主编审签。
第十三条 《统计年鉴》在送交出版社后,计划财务局综合规划处负责联系解决在出版印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四条 《统计年鉴》英文翻译由院国际合作局指定专人负责。
第五章 发放范围
第十五条 《统计年鉴》做为公开出版物,计划财务局综合规划处负责与国内有关部委之间进行《统计年鉴》的交换工作,负责对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的发放工作。
第十六条 《统计年鉴》做为中英文资料性年刊,可用于院在国际交往中的对外资料交换。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计划财务局负责解释。